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者: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475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水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水电管理工作,确保日常供水供电和安全供电、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盐城市水电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水电管理的职责与分工:
     l.学院分管领导负责水电建设、改造工程的审批。
     2.后勤管理处负责学院水电改造的规划和管理。
     3.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全院日常供水、供电和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维修、安装、计量、计费等服务工作及校区水电管网资料建档工作。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职能
     4.承建单位应向后勤服务公司提供一份完整的水电管网竣工图。
     5.各水电使用部门和经营服务实体负责各自内部水电管理工作。
     6.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学院节水节电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配电房、水泵房等水电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的管理工作,负责对违章用水、用电的处理。
    7.学院对水电供应和使用,执行“安企、计划、节约”的原则。用户应当强化节水、节电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使用水电、节约水电,杜绝一切“跑、冒、滴、漏”及“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并确保安全。
     二、水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8. 校内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施具有爱护、维护的职责,严禁任何破坏、损毁水电设施和计量设备的行为。
     9.后勤服务公司对全院的水电设施和计量设备实施监督、管理和维护(对进入用房、住宅等室内的闸阀、总开关、计量表等,由用户负责其管护),以使水电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任何用户不得擅自改造水电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立公用房屋的水电报修责任人网络和水电维修责任人网络,制定专门工作要求。
    10.凡有电缆、水管通道的地面,必须改隐藏设施标志或阀标示物,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严禁在变电所的安全防护区和管线通道上搭建或垒积土堆。严禁在水电管线安全防护区内挖土、植树及行使重载车辆。
    11.为保护人身安全、防止地下管线损坏,凡是需破土施工或重载车辆通过水电管线的工程项目,该项目负责部门或单位,应向后勤服务公司提出申请,由后勤服务公司派人现场勘察同意后方可施工或通行。
    12.全院师生均有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义务,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后勤服务公司报修。
    13.后勤服务公司对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维修负主要责任。各水电工每日应主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勤服务公司应履行窗口单位服务承诺,负责日常维修和突发故障的抢修工作,做到小修不过夜,中修不超过24小时,大修先紧急处理并报告,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做好尽快抢修工作。
    三、水电供应的管理
    14.凡确因工作、生活需要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后勤服务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服务公司派人勘查,认为确有必要并可以实施,方可接水接电。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接乱接学院的水电管网。
    15.产业单位、基建施工等,必须与后勤管理处(服务公司)签订用水、用电合同,双方签署合同后方可供水供电。合同内容应具备以下条款:供水供电的方式;‚用水用电的地址和性质;ƒ计量方式和水电价格,水电费的缴纳方式;„水电设施、计量设备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6违约责任。
     四、水电计量的管理
    16.凡使用我院电网、水网的用户(包括单位或个人),必须装表计量。新装表,必须经有关法定校验机构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校验合格并经后勤服务公司验收认可,才可供水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装、维修、调节水电计量设备。
    17.新建、扩建或维修工程施工用水电、保安、环卫等用水电,必须安装水表、电表单独计量。所有表须经后勤服务公司验收认可。
    18.各类建筑都必须设计并安装水电计量设置,在建筑工程竣工时,将该工程水电施工图纸交给后勤服务公司方可接水接电。
     五、水电使用和收费管理
    19.除教学科研特殊需要外,严禁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使用炊具等大功率电器。后勤服务公司需加大违章用水、用电的查处力度。
    20.学院事业性支出的水电划分为:教学科研、学生生活及行政用水电三类。学院据此进一步划分责任单位、责任范围、水电使用计划和包干经费。
    21.为促进事业单位水电经费包干的实施,各责任部门节余的水电经费可以用一部分来奖励单位及个人,其余上交学院。分成比例由学院节水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院领导会办确定。各使用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节水节电的具体措施,确保全年水电费不突破包干数。如因认识不足、管理不力而突破包干数,学院将转移扣减责任单位的其它公务费。
    22.各类经营服务承包户、基建施工等用户,实行水电代供并全额回收水电费,凡要求学院供电供水的单位、个人应向后勤服务公司提出代供水电额度的申请,获准使用后必须逐月上交水电费。
    23.后勤服务公司应明确专人对各用户抄表计量,各使用责任单位也必须明确各分管领导和计量员。抄表计量时,应通知使用单位负责人或计量员到场,共同抄表并签名认可。
    24.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水电费的收缴工作。按月抄收所有经营服务承包户实体(基建施工等用户的水电费),开具学院财务发票,办理院内转账手续或直接收取现金。如有拖欠须加付滞纳金或停供水电。拖欠一个月以内,按5%应缴额/天加付滞纳金;拖欠一个月以上,学院停供水电并追缴欠费。
    25.对学生宿舍实行定额限时限功率供电。其时间、功率限制由后勤服务公司与学生处结合季节变化和供电设施情况确定。超出部分对学生按实收费。
    六、处罚措施
    26.用户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后勤服务公司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补偿:
    (1)擅自移动供水供电设备的;
    (2)在学院水电管网上,私拉乱接的;
    (3)绕过水电计量装置接水、接电的;
    (4)伪造或开启法定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计量装置铅封的;
    (5)人为损坏设施或计量设备的:
    (6)故意使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的;
    (7)采用其它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8)以种种借口刁难或拒不接受抄表收费员入户抄表,或拒不交纳水电费的。
   后勤服务公司应根据其对学院造成的损失,依照私接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结算,要求当事人补交2-5倍水电费。
    补交水电费由当事人在五日内主动交款。五日内不主动交款,由后勤服务公司书面通知人事、财务部门,从当事人或担保人的工资中扣除。
    27.对违章用水用电的,后勤服务公司有权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必要时,可以停供水电;对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学院将给予行政处分,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8.学院水电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以职务、工作之便牟取私利。对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违章操作造成供水供电事故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