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

发布者: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431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产设施管理责任及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管理,落实物资使用管理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学院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管理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各部门配置的各类设施、设备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管理责任人的部门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各固定教室所配置设施由各班级班主任负责,配置给各宿舍个人使用的设施由各使用人负责,公用设施由该宿舍室长负责管理(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鉴于目前情况,固定宿舍配置的设施仍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混合宿舍由组成班级的班主任共同管理)。大教室、电教室、多媒体教室等所配置的设施由教务处负责落实责任人负责。公共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2.校产校具和各类设施的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未查实或无法查实,由使用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现设施正常损坏由使用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人及时报有关部门修理。未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后由使用及管理责任人负责赔偿。
    3.发现管理或使用设施(如家具)等丢失或人为损坏,若主动及时报失或报损,按设施原价并折旧折价赔偿。不及时报失或报损,经查实发现后,按原价并加收30%--50%管理费进行赔偿。后勤设施赔偿由后勤管理处、纪监审办公室共同负责核价,一般易损物资的赔偿见具体标准。
    4.学院设备的赔偿由后勤管理处出具赔偿通知,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处缴款。赔偿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补缺或安排维修。人为损坏的设施直接报后勤管理处进行维修,按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由后勤处直接收取维修费用。
    5.学院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人)报后勤管理处进行维修。
    6.当使用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对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的责任产生分歧,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7.各部门、学生工作处、各系(部)、班主任必须教育师生爱护公物,对造成学院设施丢失和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故意损坏校产、校具和公共设施或无故不履行赔偿责任者,报学院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8.鼓励师生对故意损坏学院公共设施的现象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予以保密。对举报重大损坏事件有功人员,报请学院另行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