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0浏览次数:322

    为推动我校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及范围
    (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全校节能工作的量化考核,进一步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增强全校教职员工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遏制资源能源浪费现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充分发挥我校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表率作用,为建设两型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范围 各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依据
    (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平常检查情况。
     1、节能目标:用水、用电、用汽等能耗较上一年相比均降低3%以上,达到市政府批准的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
     2、节能措施:学校节能管理体系、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节能改造、能源审计、节能专项经费、节能监督检查、节能宣传培训等内容。
     3、平常检查:平常节能制度执行和节能管理落实情况。
    (二)考核依据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用水量,用电量、用气量和耗油量指标,以供水、供电、燃气、石化等部门所认定的单位当年耗用量或财务报销票据为依据;其中水电独立计量的部门和单位,以其直接消耗量进行考核;集中办公且水电统一计量的单位,水、电、气消耗分别由产权单位按比例摊到相关单位作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方式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方式
    1、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节能考核工作。
     2、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年终集中考核、日常检查和根据有关上报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集中考核工作一般在年终进行,采取现场考评打分、集中会审和通报等程序进行。
    4、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优秀(90 分以上)、达标(70-89分)、基本达标(60-69 分)、未达标(60 分以下)4个等级。
    (二)奖惩办法
     1、年度校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考核结果未达标的部门或二级学院,由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按相关规定予以扣分。同时,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范围。
     2、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瞒报、虚报、谎报等情况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者,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对在节能工作中出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附则本办法自2013年3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