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经营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448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经营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院内经营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内所有经营性服务项目,均由后勤部门负责开发和管理,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二、后勤部门在院内所从事的各项经营服务,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依法经营,各项服务收费和校园超市物品的售价应公正、合理,自觉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物品销售必须严格把进货关,不得在院内经销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一经发现,学院可责令停业整顿,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食品销售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管理要求,不得出售超保质期和变质食品,一经发现,按规定追究经营者和经营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院内进行的各项经营服务,必须符合学院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销售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物品。
    六、国家限制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物品,不得在校园内销售,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七、在校园内进行各项经营必须经学院核准后,定点销售。临时性设摊经营必须报学院同意。
    八、引进社会人员来院租赁或联合经营,实行准入审核制度,由后勤部门对经营者的资质信誉、商品质量、卫生安全及资金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必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签发经营准入证后,与后勤部门依法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方可经营。